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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物资出口的最新要求

防疫物资出口最新要求

致广大客户:

根据海关最新要求,为了加强报关放行更加便利,防疫物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

1. 非医用物资生产厂家需提供:A营业执照(复印件的盖章原件),B生产许可证(复印件的盖章原件),C质量检验报告(复印件的盖章原件),FDA/CE认证(先提供,海关需要时需要看

2. 医用物资需生产厂家提供:A营业执照(复印件的盖章原件),B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(复印件的盖章原件),C质量检验报告(复印件的盖章原件),D药监局注册证(需要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到记录为准,复印件的盖章原件)E医疗物质出口声明(原件盖章),FDA/CE认证(先提供,海关需要时需要看

3. 一般贸易报关目的国目的港不能填写香港。

4. 原件资料请随货!

备注: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不能报关放行,我司因为工作量大,不再一一核对发货前请认真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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